毋庸置疑,邪教的存在本身會給社會治理帶來諸多隱患,它不僅會對人類文明的正常社會秩序造成障礙,還會利用誘惑、蒙騙、恐嚇等方式侵害人民群眾人身利益和財產利益,甚至有的蛻變成境外反華走卒,伺機與境外勢力相勾結,顛覆國家政權,其危害不容小視。因此,依法懲治和應對邪教組織的破壞是政府和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。
但隨著社會形勢的發展變化,邪教隱蔽性的突出特點表現的越來越明顯,斗爭形勢也異常復雜,對于以控制人的思想意識為要義的邪教組織,應對起來并非止于一朝一夕,一蹴而就,需持續用力,循序漸進。
首先,突出政府“全方位”責任。政府是社會治理的“大管家”,首要職責就是確保社會和諧穩定,并不遺余力的處理好社會一切不穩定因素。邪教是社會的毒瘤,影響社會和諧發展。面對邪教,政府首先要主動承擔責任,勇于作為,積極應對。一方面,各級政府責任部門要通力協作,相互配合,合力構建起抵御邪教滲透立體的“防護網”,堅決鏟除滋生邪教的土壤;另一方面,要采取脫離轉化的思路,努力幫助邪教人員回歸社會,減少邪教人員與政府的對立面。與此同時,政府要加強社會文明建設,豐富人民群眾文化生活、精神生活,充實人民群眾科學頭腦,增強人民群眾識別抵御邪教的能力,不為邪教滲透留半點空間。
其次,鼓勵民間社會力量發展。反邪教工作是全社會綜合工程,做好反邪教工作,不能簡單依靠政府這只手,社會民間力量同樣不可或缺,發展民間社會力量可以有效彌補政府一元體制帶來的弊端,平衡政府與社會治理結構。因為,邪教產生于民間,直面民間,受害者多為普通民眾,民間社會力量的充分發揮能最直接、最有效、最現實的給予邪教“當頭一棒”,迫使其不敢輕易滋生邪惡,危害人間。因此,要清醒認識到壯大民間社會反邪教力量的重要性,爭取反邪教工作能獲得民間力量的支持,使其成為反邪教工作的重要參與者、宣傳者和實踐者,保障反邪教工作順利開展。一方面,要加大反邪教宣傳力度,廣泛宣傳反邪教知識,提高社會民眾的知曉率,引導群眾充分認清邪教的本質和危害;另一方面,要加強民間組織機構建設,建立民間反邪教專門機構,建設反邪教專業隊伍。同時,要積極吸納社會有志于反邪教活動的各界人士,不斷壯大反邪教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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